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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企合作办公室

作者:     文章来源:      点击次数:      更新时间:2018-06-01

基本职能

1.负责制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
2.负责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;

3.负责审批、管理学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;

4.负责学院与企业的联系,开辟和拓宽与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;

5.负责协调各系部与企业的合作,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;

6.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、评估、考核;

7.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开发;

8.负责与企业合作,开展专业共建联合培养;

9.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信息收集、发布和反馈工作;

10.负责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
11.负责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;

12.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;

13.本单位内部管理和“三化”建设;

14.本单位党建、群团、统战、安全稳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

15.上级有关精神的学习传达、贯彻落实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;

16.负责本部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,积极推进质量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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